(相关资料图)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了。法律法规虽然规定了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办理宅基地房的过户更名手续,但这些条件非常严苛,实践中几乎没有人能达到,过户条件如下:1、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证明;2、符合一户一宅证明;3、经济社同意更名证明;4、房屋现状与证载面积一致,未加建改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4个条件才能过户,而实践中,80%的房屋加建改建过被剔除,就算刚好没加建改建过,也还需要经济社开证明同意过户,而据本律师了解,经济社一般都不同意开这个证明。不过广州现在在开展宅基地房地一体的确权工作,同村村民之间的宅基地买卖、赠与、继承等需要更名的,可通过确权进行,到时直接领取新使用权人名称的不动产证即可,也就不需要过户现在的宅基地证了。

相关法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广州市不动产登记规程》第六十九条规定,提供符合条件的资料包括:受让人属于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本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受让人受让房地产后符合“一户一宅”要求的证明、房屋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现状房屋与证载是否一致等情况。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方能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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