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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一名大学时跳啦啦队的女子4年前发现与前男友拍的性爱影片在多个网站上流传,愤而提告,男子称影片是遭黑客入侵后上传。
判决书指书,周姓男子与女友分手后,2019年在多个成人网站上发现2人性爱影片。男子则说当时拍摄完有将影片上传至无名小站中设密码的私密相簿内,当时无名小站曾发生漏洞导致档案外洩,新闻曾报导,他在女方人分手后交了几任女友,后来到大陆去,强调影片并非他上传到网站上。
法官认为,警方查询色情网站的IP位址是在美国、瑞士、香港等境外或无法查询位址,因此无法证明影片是男子上传的,受害女子则说影片是交往期间她同意拍摄的,男子疑似不满她分手后交新欢,但女子说上传者使用的帐号不是男子常使用的名称,此外该上传者还有公开数张女子的生活照,其中有几张并非该女子,文字也并没有任何女子资讯、感情史或指责用语。
法官发现影片中提及女子名字的“台湾正女○○○淫片前任流出”中“○○○”后2字虽为女子名字,但首字与姓氏不同,法官认为男子如要外流影片,不会在内容提及是“前任流出”,也不会分手后8年才流出,无实际证据称男子就是上传者,判男子无罪,女子上诉驳回确定。
来源:中时电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