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我们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的日常关联交易程序合法、合规,交易价格公允、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预计的

合理,是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日常经营业务稳定

发展。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

是公平的,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增加公司 2022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由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财务类退

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要求年报审计机构对公司披露的非经常性损

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出具专项核查意见等因素影响,公司年

报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 年度审计

工作范围及工作内容有所增加,经双方协商,董事会拟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增加至 45 万元。我们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资质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

制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陈丽红   李昆鹏   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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