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无因管理的法律效果有哪些

无因管理的法律效果有:

1.无因管理行为阻却违法性。

2.无因管理中的管理人享有费用偿还请求权。


(相关资料图)

3.管理人的给付义务。

4.管理人的损害赔偿义务。

5.无因管理有转化为委任的可能性。

二、

无因管理的法律特征

无因管理的法律特征有:

1.无因管理的主体包括管理人与本人,区别于其他一般民事主体。一般民事主体必须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无因管理的主体则无此限制,只要能从事一定的事实行为即可。

2.无因管理是一种事实行为。无因管理为一种法律事实,是产生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上的原因,基于无因管理产生的无因管理之债是法定之债,此债的关系的内容是由法律直接规定,而非当事人约定的。

3.管理人没有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对于本人须无法律上的义务,既没有法定的义务,也没有约定的义务。

4.管理人为他人管理事务。管理人在进行管理时,其管理的对象是他人的事务,目的是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

5.补偿性。管理人对本人的请求权仅限于必要的管理费用支出的补偿,而没有报酬请求权。

三、

无因管理是什么意思

无因管理的意思是指没有法律规定或者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管理事务的人称为管理人,该他人称为本人。一般而言,在没有法律规定或约定义务的情况下对他人事务予以干预,是对他人依自由意志管理事务的权利的侵犯,应属侵权行为,但民法着眼于社会生活的连带关系,为鼓励互相帮助、见义勇为的崇高精神与道德,特规定无因管理制度,赋予无因管理行为以阻却违法性的效力,并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使无因管理成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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