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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编修,官名,始置于宋,主要负责文献修撰工作。

2、宋代凡修前朝国史、实录、会要(用于记录一个朝代中各种规程制度及其变化的书)等,均随时置编修官,枢密院也设有编修官,负责编纂记述。

3、明、清属翰林院,编修正七品职位次于修撰,与修撰、检讨同称为史官。

4、明、清翰林院编修以一甲二三名进士及庶吉士留馆者担任,无实职。

5、参阅《历代职官表·翰林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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