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金华市政府新闻办举行金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新闻发布会,就重新修订出台的相关规定及政府调整的财政补助措施向媒体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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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上,金华市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倪喜斌介绍,近年来,金华当地群众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呼声日益高涨,相关诉求也一直较多。为此,金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交由建设局牵头持续推进。

2019年12月,金华市政府下发《金华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导意见(试行)》,2020年4月,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做好金华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也结合实际,出台了各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政策文件,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近年来,金华在试点探索的基础上,不断积累经验、主动突破、稳步推进,形成了较好的工作推进机制。截至目前,金华已累计加装电梯163台,方便了部分小区居民特别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人的出行。

倪喜斌介绍,2021年《民法典》颁布实施以后,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据。为进一步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结合金华实际情况,在前期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通过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金华重新修订出台了《金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该意见已于今年的6月25日印发,将于今年7月28日正式施行,届时原《指导意见(试行)》同步废止。

与原《指导意见(试行)》相比,新修订的《意见》在基本原则、适用范围、资金筹集、实施程序等四个方面有显著的变化:一是社区职能进一步强化,在原“业主主体、政府引导、各方支持”的基本原则中增加了“社区主导”,进一步完善基层自治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社区在加装电梯工作中的协调推进作用。

二是适用范围进一步拓宽,新修订的《意见》适用范围由原来的市区调整为全市范围,并优化了申请加装电梯的条件。

三是资金筹集进一步明确,《意见》对电梯加装相关资金来源和财政补助予以进一步明确,电梯加装建设、运行使用及维护管理所需要的资金由相关业主承担,具体费用根据业主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资。针对市区范围内的加装电梯项目,政府补助金额有大幅度提升。

四是实施程序进一步完善,主要在实施过程中新增了协议公示环节,并可通过自行协商、社区调解、基层组织听证等方式进行多轮调解,努力推动各方达成共识。调整了联合审查环节,由建设主管部门通过召集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以出具联合审查意见书的方式决定是否同意电梯安装。

金华市建设局党委委员、市城市有机更新和房屋征收指导中心主任包上京介绍了政府补助标准调整等情况。目前,一般加装电梯的建设费用为40万-60万元/台。加装电梯所需资金由相关业主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业主可以根据各楼层具体需求情况和使用频率,主要是本着“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充分商定每家每户的出资比例,建设部门根据以往电梯加装案例梳理了部分参考出资比例表,业主可以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咨询,作为参考。

为了减轻群众负担,本次《意见》修订,金华大幅提高了市区政府补助标准,市区范围内,对经批准实施、满足补助申请条件的加装电梯补助标准从原先的15万元/台提升至25万元/台。其他县(市)的补助标准,后续由各县(市)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同时,金华已出台政策,支持业主本人及其配偶,按有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室外加装电梯。

至于政府补贴的申请流程每个地方略有不同,具体可以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咨询。以婺城区为例,加装电梯建成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证书后,业主需确定“加装电梯资金公共账户”并填写相应补助申请资料,提交区建设局审核。对符合申请补助条件的加装电梯,区建设局会即时审核即时拨付,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加装电梯业主设立的“加装电梯资金公共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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