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内突然多了一套房,前夫却拒分财产!

这个案子上了热搜!


(相关资料图)

北京一对夫妻,因感情破裂分居十多年,后来决定离婚,在度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后,两人正式分道扬镳。

离婚后,前夫因拒付100万元抚育补偿款,被前妻告上了法庭。不料这一告,却牵出了意想不到的情况。

原来在两人离婚冷静期内,婆婆意外去世,并留下一套房产,被前夫悄悄卖掉。前妻得知后要求分割前夫卖房所得的钱款。

前夫却认为,分居后前妻从未来看望过婆婆,没有尽到赡养义务,而且卖房的钱将用来支付抚育款,不应当再要求分割了。

而法院则表示,离婚冷静期内,双方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以婆婆留的房子,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前妻并不直接继承婆婆的房子,有无尽到赡养义务与本案无关。最终判决前妻分得卖房款218万元。

看到这,有网友直呼大快人心!

也有人表示:难怪现在越来越多的老人要在子女结婚前立遗嘱防儿媳防女婿了。

要知道,根据新颁布的《民法典》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按《民法典》里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执行。

其中,夫妻的共同财产包括:①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④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民法典》第1063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而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①一方的婚前财产;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③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所以说,通过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如果没有明确说明是只由一人继承或只赠与一人,那么在婚姻存续期间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就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两人在《自愿离婚协议书》中也没有对离婚冷静期内取得的财产归属问题进行明确规定,所以前妻要求分割婆婆的遗产,符合法律规定。

这也提醒大家,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可以在遗嘱中明确遗产属于一人财产,或在《自愿离婚协议书》中对离婚冷静期内取得的财产归属问题进行明确的约定。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下方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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