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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做人力资源一段时间,处理过几个员工争议的仲裁案件,身为一个员工也有自己的责任:辞职和自动离职从现象上来看都是你(员工)主动不干了。

2、2、辞职要提前30天书面提出申请,不管用人单位同意还是不同意,第31天就可以不上班了,你已经尽到告知义务,没有法律责任。

3、3、你所说的自动离职是不是突然就不上班了,也不打招呼?这样不好,如果单位以旷工违纪把你开除或辞退,你的工作记录很不光彩,扣你的旷工工资和违约你也没办法,很吃亏。

4、4、法律规定自动离职不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要负责赔偿(包括培训费、安置费等)。

5、如果另外一个用人单位聘用了你而你没有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有劳动合同或者保险等能证明你和原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那么这个第三方的用人单位还要承担连带责任受到惩罚,哪个单位敢用你呢?5、如果你的档案、保险在单位名下,麻烦,要把它们都转出来,如果单位不放人,你的路要更长。

6、其实说到底,还是走正规的辞职手续比较妥当,别给自己和别人找麻烦,稳稳当当堂堂正正走人不是很好吗?(个人建议)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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