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

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的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已进行了事前审查。

过了解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背景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增加 2023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求,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

为,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均在公允的交易基

础上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

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公司主要业务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或被其控制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

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潘同文、彭万红、涂子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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