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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利息调整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资产科目)的子科目,不属於损益类科目,持有至到期投资有以下一些子科目 持有至到期投资 - 成本(核算面值) -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 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贷方) 有利息调整这个科目,是因为购买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可能因为购买时的市场利率与票面利率不一致而产生溢价或折价,因而产生的差额放在利息调整中核算 假设购买了一五年期的国债,每年还息,到期还本管理层拟将其持有至到期,票面利率为10%,而实际利率为12%(假设持有期中不变),票面本金为100万,实际付款为90万(假设,并未按利率折现来计算) 因此购入时(假设为第一年1月1日),应该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 - 成本 100万 贷:银行存款 80万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20万 在第一年年末,应确认投资收益,按摊余成本计算 应确认的应收利息=票面金额*票面利率=100万*10%=10万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摊余成本*市场利率=(100-20)*12%=9.6万 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利息 10万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0.8万 贷:投资收益 10.8万 因此你可以看到,利息调整科目为调节项,用以调节折价或溢价在以后年度的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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