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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东在线消息 问题编号为1217487的网民留言咨询:我在烟台市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在山东省内烟台市以外地市购买新房,应该准备哪些材料?怎样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谢谢!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您好,全额付款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可了解如下信息。

提取材料: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全额购房款发票。

提取时限:限取一次,自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款发票载明日期三年之内办理。

全额付款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二手房),可了解如下信息。

提取材料: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和全额购房款发票。

提取时限:限取一次,自不动产权证书载明日期三年内办理。

如果是商业贷款购房,首次申请提取:①借款合同②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加盖银行印章的还款账户交易明细,还款超过1年的可只打印近1年明细)③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二手住房提供全额购房款发票),您可以关注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上面有每一种提取政策的详细介绍,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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