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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宏网北京8月13日电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国家标准2023》),这是自2021年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发布实施后的首次调整。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中国于2021年首次出台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明确了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等9个领域80个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对象、内容、标准、支出责任和牵头负责单位。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对标对表国家标准和本地区的实际需要,制定出台了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

据介绍,《国家标准2023》在保持总体结构与旧版国家标准一致的基础上,对部分服务项目进行了“增”“提”“调”,涉及调整服务事项共计48项,占总项目数的60%。

“增”——幼有所育部分新增1项“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服务”,即为农村计划怀孕生育妇女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增补叶酸,并提供健康指导、追踪随访等服务。“该项服务为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本次将其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目的是为农村妇女享有该项服务提供更有力的制度保障。”该负责人说。

“提”——3项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项目中,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小学由650元提高到720元,初中由850元提高到940元,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在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础上按寄宿生数年生均增加300元,提高了100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的国家基础标准由原来的每生每天4元提高至每生每天5元。“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服务项目中,不同类别的服务对象每人每月的特别扶助金有了明显的提高,增长幅度均在30%以上。

“调”——农村危房改造、特殊群体集中供养2项服务,扩大了服务对象范围。此外,还完善规范了孕产妇健康服务、生育保险等41个服务项目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的表述,调整了健康教育与健康素养促进等10个服务项目的牵头负责单位。

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界定了政府民生兜底保障的范围和程度,是各级政府必须兑现的硬承诺、必须履行的责任状。出台新版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质上就是政府对群众做出了新的民生保障承诺,需要做的民生实事、“关键小事”更多了,各种资源投入也会更多。

为落实好《国家标准202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通知,要求各地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对于超出国家标准的新增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标准、扩大服务对象以及增加服务内容等事项,要切实加强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确保财力有保障、服务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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