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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利用工作,着力发挥文物资源的教育功能和公共文化服务作用,充分展示阿拉善历史风貌,近日,由盟发展改革委申报的盟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阿拉善盟委大院”,通过内蒙古第六批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专家评审。

“阿拉善盟委大院”见证了阿拉善盟的建立和全盟各族人民共同建设阿拉善的光辉历史进程,也代表着阿拉善盟建立至今的改革发展史和民族团结精神,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和教育意义。

1980年阿拉善建盟后,盟委机关一直在“盟委大院”办公,现交由盟发展改革委及所属的4个二级单位办公使用,负责文物建筑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2012年6月13日,“盟委大院”被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公布为第一批盟级文物保护单位;2017年9月28日,被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为阿拉善左旗第一批历史建筑;2017年12月29日,经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批准,列为旗级历史建筑。

据悉,全盟现有全国重点保护单位4处,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2处,其中盟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阿拉善盟委大院”属于全盟较为典型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之一。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文物保护单位项目计划书、文物保护单位实施方案等,积极推动保护与修缮相统一,在做到尊重建筑历史和本体的基础上实施原址保护,以塑造街区空间、优化功能为指导进行保护与修缮改造,继续弘扬和传承好优秀历史文化遗产,让历史建筑焕发新活力。”盟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科工作人员石艺说。

丨阿拉善日报融媒体记者:沈雅腩

丨编辑:史夏濛

丨审核:田娜日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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