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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高人民检察院8月11日消息,日前,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郭金刚(正厅级)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串通投标罪、洗钱罪一案,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太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郭金刚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郭金刚利用担任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王庄煤矿矿长,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担任王庄煤矿矿长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指使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房屋,掩饰、隐瞒其受贿犯罪所得,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串通投标罪、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2年6月18日,据山西省纪委监委通报,郭金刚被查。

简历显示,郭金刚曾任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22年5月,任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郭金刚被查时,刚刚调任新岗位一个月。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3年8月2日通报,郭金刚被“双开”。

通报显示,郭金刚丧失理想信念,背弃职责使命,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干扰巡视工作,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调研检查讲排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违反组织原则,个人决定重大事项,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为亲属和他人在职务调整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未经批准因私出国;对亲属不实际工作获取薪酬知情未予纠正,利用职权为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公司违规收购股权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违法办理并使用虚假户口;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挪用公款,数额巨大。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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