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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新闻8月15日讯(记者 肖依诺 实习生 秦智 通讯员 程凯)网约车作为便捷实用的出行工具,拥有庞大的用户群体。为更好保障司乘双方权益,各网约车平台先后配套推出了一系列的政策规则。不想,一些不法分子却从中窥见商机,钻了技术漏洞,企图“空手套白狼”。

近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涉案人数16人、涉及金额近60万元的网约车平台诈骗案。刘某某、谈某等16名被告人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五千元至两万元不等。

刘某某是一名网约车司机。2020年初,刘某某花500元从他人处购买了“虚拟跑单赚钱”技术,钻网约车平台费用垫付规则的“空子”。


【资料图】

这个垫付规则是指,如果乘客下车后没有及时付款,平台会在第一时间垫付车费。刘某某先通过刷单软件,虚拟乘客订单,再利用虚拟定位软件模拟出GPS行车轨迹欺骗平台,整个过程只需动动手指,便能躺着赚取平台的垫付金。

在模拟跑了2单并轻松牟利数千元以后,无法抵挡“高收益”诱惑的刘某某,找到谈某,提出合作。两人一拍即合,迅速开启了刷单捞金模式。短短数月间,刘某某累计帮助他人或经谈某介绍与他人共同实施刷单诈骗11次,谈某累计帮助他人、介绍他人或与他人共同实施刷单诈骗11次。

图为从湖南至甘肃的某虚假订单,来回车费共计21850.51元。

截至案发日,随着刷单人脉圈子的不断扩大,圈内人之间形成了或松或紧的合作关系,共计以此套现近60万元。

2022年2月,刘某某等14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另2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16人均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网约车平台企业经济损失,其中刘某某等5人取得网约车平台企业谅解。

法院认为,本案系共同犯罪,刘某某、谈某等16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订单骗取网约车平台企业钱款,数额巨大,均构成诈骗罪。

综合考量16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最终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网约车的兴起,引领了出行方式的大变革,已然成为大家首选的代步工具。与此同时,面临和暴露的问题也不容忽视。作为网约车平台企业,破解“成长中的烦恼”,应坚持从保障运营安全和司乘合法权益出发,专注于改善经营服务行为,合理规范运营规则,深化科技赋能和智慧管理,让企业、司机、用户都从中受益得利,才能迎来更为长远健康的发展。作为网约车司机,手握方向盘,不仅要保持住行车的安全距离,更要保持与法律红线的安全距离。否则,因小失大,输掉的不只是自己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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