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月末,应将未交增值税结转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账户,实际纳税时再结平。

2、二、增值税期末结转的会计分录:结转进项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结转销项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3、结转应缴纳增值税(即进、销差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4、实际交纳时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三、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月末转入的当月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同时,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置“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


(相关资料图)

3、扩展资料:企业采购物资等,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4、购入物资发生的退货,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5、由运输单位造成的采购物资短缺,运输单位予以全额赔偿的,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方按这部分物资的价款由“待处理财产损益”转出,按这部分物资的增值税由“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予以转出。

6、2、销售物资或提供应税劳务,按营业收入和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7、发生的销售退回,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8、3、实行“免、抵、退”的企业,按应收的出口退税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9、4、企业本月交纳本月的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10、5、企业本月月底有未交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1、下月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记银行存款。

12、6、小规模纳税人以及购入材料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生的增值税应计入材料采购成本,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13、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交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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